答:在每年的7月份至9月份期间,申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教育服务中心现场办理。(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4)在高中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