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县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六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后,在还款期限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教育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