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文件精神,体现政府关爱和扶助,我市自2014年起,每年从全市农村小学、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的高校招生计划单列指标中,各拿出100个指标,面向部分贫困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全科教师和全科医生。
1、招生对象
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全市重庆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已脱贫户家庭的高中毕业生。
2、培养高校
全科医生由重庆医科大学负责培养;全科教师由重庆师范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重庆三峡学院五所高校负责培养。
3、定向就业范围
定向到我市原18个国家级、市级贫困区县(自治县)农村小学、乡镇卫生院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