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报民族贸易企业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申报民族贸易企业的文件1份(含电子件)。
(二)彭水自治县民族贸易企业申报基本情况登记表1份(含电子件)。
(三)企业资质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
(四)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本企业上年度含有民贸商品占比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原件1份。
1.审计报告中审计内容增加确定“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民贸商品)销售额占本企业全部销售额比例”的内容。只有民贸商品比例在60%以上,才能成为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标准,并作为财政贴息数额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依据。
2.审计报告中邀约审计内容增加“本企业上年度申报的民贸贷款用途、贷款资金流向(本年度新报的民贸企业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