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日期: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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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当事双方在申请离婚登记时,设置了婚姻冷静期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双方本人户口簿原件、双方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各自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