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具体流程?
日期: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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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区县(自治县)残联。

(三)审批。区县(自治县)残联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动态管理。若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发补贴:户口迁出本县的,残疾人证被注销的,残疾等级变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服刑期间的,补贴对象死亡的,低保取消的(生活补贴停发),其他不应享受补贴的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