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关系必须一起转回户籍地吗?
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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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明确规定,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请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