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如何处置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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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监测设备确需拆除或者停运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自动监控平台上按技术规范标记,经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实施,并接受监督抽查。

   参考文件:《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