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及建制镇共划分26个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区划面积为25.23平方公里,包括1类、2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和机场。彭水自治县县城规划区面积21.28平方公里,其中:
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有2个,区划面积为3.32平方公里,占彭水自治县县城规划区面积的15.6%;
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有3个,区划面积为13.59平方公里,占彭水自治县县城规划区面积的63.86%;
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有4个,区划面积为2.49平方公里,占彭水自治县县城规划区面积的11.7%;
4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为1.88平方公里,占彭水自治县县城规划区面积的8.83%。
建制镇建成区面积共3.95平方公里,均划入2类。
彭水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调整结果统计见表3。
表3 彭水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结果统计表
2类声功能区 |
3类声功能区 |
4类声功能区 | |||||||||
数量 (个) |
面积(km2) |
面积占比(%) |
数量 (个) |
面积(km2) |
面积占比(%) |
数量 (个) |
面积(km2) |
面积占比(%) |
数量 (个) |
面积(km2) |
面积占比(%) |
2 |
3.32 |
15.6 |
3 |
13.59 |
63.86 |
4 |
2.49 |
11.7 |
/ |
1.88 |
8.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