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工作评价流程?
日期: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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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该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评价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须向县妇幼保健院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标准的要求,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卫生评价,并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新办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