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帮扶衔接政策要点
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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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政策享受对象: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符合本市低保认定办法规定的享受条件的对象。政策标准 20229月起执行城镇低保最高标准717/月;农村低保最高标准581/月。对其中残疾人、重病、70岁以上老年人、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加发重点保障金。

2特困供养政策。政策享受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政策标准:一是救助标准。2022 9 月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32元。二是照料护理补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补贴标准分为三档;一档全护理每人每月 300 元;二档半护理每人每月 200 元;三档全自理每人每月 50 元。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既可发放现金给本人,也可由各乡镇统筹用于购买照料护理服务;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发放给供养机构由供养机构统筹使用。

3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补贴标准: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80 元。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9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80元。

5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 6 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 80 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补贴标准: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 元。

6临时救助政策。临时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分为四类:A 类:特困人员、孤儿;B 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 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 2 倍(含 2 倍)的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脱贫户、1-4 级残疾人家庭;D 类:其他家庭或个人。临时救助标准. 1)重特大疾病救助。A 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 300 元,超过部分给予不低于90%救助,封顶线 50000 元;B 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 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 60%救助,封顶线 40000 元;C 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 20000 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50%救助,封顶线 30000 元;D 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 30000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 40%救助, 封顶线 20000 2)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AB 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 12 个月的救助;C 类人员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 6个月的救助。(3)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A 类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每人不超过 36 个月的救助;B 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每人不超过 18 个月的救助;C 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每人不超过 6 个月的救助;D 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每人不超过 3 个月的救助。若家庭成员或个人确需超过救助封顶线才能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由县民政局报县政府按相关程序审批,但救助额不得超过该类救助封顶线的 3 倍。

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78443004

县残联   咨询电话:78448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