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员因病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发生的符合我市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纳入普通门诊统筹
基金支付范围 ,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医疗机构或处方流转所至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