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
日期: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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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标准及范围:

(一)县域Ⅰ档范围。汉葭街道、绍庆街道、靛水街道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180元/平方米计征。

(二)县域Ⅱ档范围。保家镇、郁山镇、新田镇、高谷镇、万足镇、保家工业园区、阿依河景区、摩围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征。

(三)县域Ⅲ档范围。其他建制镇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计征。

(四)县域Ⅳ档范围。各乡集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计征。

(五)保家工业园区四至范围内经确认后的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配套用房,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计征。保家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外的其他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配套用房配套费按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计征。

(六)经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村民在规划区内利用自用宅基地修建、改建自用住房的,以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