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单户非住宅提前签约奖励标准
日期: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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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征收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科目除附属设施按行业市场实际收费标准;单户非住宅提前签约奖励分为20/平方米·日(商业门面)15/平方米·日(办公、业务用房等)、10/平方米·日(生产用房及其他非住宅),其余部分按“渝建征〔202210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