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查归集2023年第一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案例的通知
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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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查归集2023年第一季度违背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案例的通知

渝发改体改函〔2023〕88号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为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和我市建立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案例排查归集要求,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五批)》转送你们,并就做好2023年第一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案例排查归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级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排查归集范围(附件1)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任务分工(渝发改体改函〔2022〕147号),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的五批典型案例,对本区县、本部门本行业领域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案例进行全面排查,已经查实的案例应全部纳入此次排查归集范围,尚未查实的案例根据调查处理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排查报送。

二、案例排查归集情况,请于2023年4月10日前通过各单位账号登录“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效能评估”专题中“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典型案例排查”窗口(http://www.xycq.gov.cn/html/zrqd/list/567.html)如实填报。如排查后无案例,请在排查类型一栏选择“无案例”,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各单位账号名为单位名称,初始密码为:“ao66QAHqdn8”。如登录“信用中国(重庆)”出现问题,请联系重庆市信用中心(联系人:莫平)。


附件:1.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归集范围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  (第五批)

          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涉及的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重庆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3月28日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泰然、罗恒,联系电话:67575017、67575018)   


附件1


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归集范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发改体改〔2021〕1670号)有关规定,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归集范围包括以下四类情况:

一、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的。

二、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的。

三、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如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等。

四、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




附件3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涉及的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体育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防空办、市国安局、市统计局、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外汇管理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海关、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地震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民航重庆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