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彭水县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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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彭水县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现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中心制定了《彭水县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

2022年3月14日


彭水县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

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30号),结合当前我县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行动目标。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动物疫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二、行动时间

全县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315—425日。

三、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大宣传大排查行动。通过微信、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炭疽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知识以及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相关政策,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增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严格落实养殖、交易、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排查制度,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采取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二)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养殖、流通、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督促乡镇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开展集中强制免疫行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狂犬病分类实施强制免疫。对大型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采用一点一人一服一鞋两消毒的形式开展免疫(见附件1)。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疫病免疫。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四)从严抓好动物防疫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强化规模养殖场的精细化监管。充分发挥基层畜牧兽医承包人员的作用,加大对畜禽散养户的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不如实提供防疫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切实做好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依法依规申报检疫。进一步加强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畜禽耳标、运输车辆备案等相关情况。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产地检疫时要严格查验免疫抗体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养殖(免疫)档案等资料。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禁止出具检疫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工作标准,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方法,确保工作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

(二)规范免疫行为。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县动物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对春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

(四)强化信息管理。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相关防疫信息。免疫、消毒等防疫信息,需统一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免疫信息模块、消毒信息填报模块每天实时填报,严禁在春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防疫数据,防止出现网络平台统计免疫进度严重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的情况。

春防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办要及时汇总春防期间的畜禽存栏免疫、免疫副反应死亡、“大清洗、大消毒”等数据,填好《彭水县乡镇2022年春季动物强制免疫情况统计表》(附件2)、《彭水县2022年乡镇动物免疫副反应死亡情况统计表》(附件3)(需报送政府盖章的纸质件)、《彭水县2022年春季“大清洗、大清毒”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4),同时形成春防总结报告。以上报表及春防总结报告于2022426日前上报县畜牧发展中心兽医科(联系人:侯雨霜,QQ1756790015)。县动物疫控中心要形成全县春防工作总结,2022428日前报市动物疫控中心(胡健,89138970)。

附件:1.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2.彭水县乡镇(街道)2022年春季动物免疫情况汇总表

3.彭水县乡镇(街道)2022年春季动物免疫副反应死亡情况统计表

4.彭水县乡镇(街道)2022年春季“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开展散养生猪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生猪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生猪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严格实施消毒。人员消毒: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且必须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浸泡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猪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生猪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喂猪,禁止无关人员入户,以及出栏生猪要检疫、调入生猪要隔离、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八、加强人员防护。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防护。



附件2

彭水县     乡镇(街道)2022年春季动物免疫情况汇总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单位:头、只

存栏数

应免疫数

免疫动物数

备注

狂犬病

水禽

旱禽

水禽

旱禽

水禽

旱禽

猪瘟

口蹄疫

蓝耳病

禽流感

新城疫


































































































































































合计
























附件3

彭水县      乡镇(街道)2022年春季动物免疫副反应死亡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村、组

畜主

电话

畜种

体重(公斤)

免疫人员

免疫时间

反应死亡时间

处置方法

免疫数

备注















































































































填表时间:                                                     备注:此表一栏只填一头动物情况,免疫数指畜主同批强制免疫的头数。

附件4

彭水县       乡镇(街道)2022年春季“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人


填报日期:


2022年春季大消毒情况

清洗消毒时间段

养殖场
(个)

养殖户
(个)

生猪屠宰场(点)(个)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个)

生猪交易市场(个)

生猪运输车辆(辆)

生猪及其产品加工区

(平方米)

管理人员办公生活区

(平方米)

春防期间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生猪及其产品加工区包括生猪养殖圈舍、屠宰场(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全部清洗消毒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