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彭水县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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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彭水县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11号)文件要求,现将《彭水县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      

                             202336

彭水县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

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重庆市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当前我县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部署,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认真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行动时间

全县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202336—425日。

三、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对畜禽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集中免疫。根据《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全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辖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和猪瘟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鼓励散养户在基层兽医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可代行免疫,但必须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开展免疫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一定时间内,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督促进行补免

(二)强化消毒灭源。春防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乡镇、街道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养殖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强化宣传普查。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各种会议、微信、监督指导等途径,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不断增强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强化防疫监管。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有序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也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全县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健全动物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积极开展无疫小区(无疫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工作。要全方位做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落实引种、生产、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净化综合技术措施,有效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承包人员管理,积极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先打后补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规模场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迅速扩大先打后补工作覆盖面,提高规模场自主采购、自行免疫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采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推进先打后补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准备好春防工作所需疫苗、试剂、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按规定发放,规范使用。

(四)严格规范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免疫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要切实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各行政村、社区的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六)加强信息报送。春防工作启动后,各乡镇、街道要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严禁在春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春防工作结束前一周(417日至424日),要以乡镇为单位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春防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汇总春防期间的畜禽存栏、免疫、免疫副反应死亡、大清洗、大消毒等数据,填好《彭水县乡镇2023年春季动物强制免疫情况统计表》(附件2)、《彭水县2023年乡镇动物免疫副反应死亡情况统计表》(附件3)(需报送政府盖章的纸质件)、《彭水县2023年春季大清洗、大清毒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4)。以上报表于2023426日前上报县畜牧发展中心兽医科(联系人:侯雨霜,QQ1756790015)。以上畜牧兽医云系统的免疫信息填报及表格报送完成情况将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动物防疫综合考核。

附件:1.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2.彭水县乡镇(街道)2023年春季动物免疫情况汇总表

3.彭水县乡镇(街道)2023年春季动物免疫副反应死亡情况统计表

4.彭水县乡镇(街道)2023年春季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附件2

彭水县      乡镇(街道)2023年春季动物免疫情况汇总表

填报人:填报时间:单位:头、只

存栏数

应免疫数

免疫动物数

备注


狂犬病


其中:能繁母猪

水禽

旱禽

水禽

旱禽

水禽

旱禽

猪瘟

口蹄疫

禽流感

新城疫


































































































































































合计























附件3

彭水县      乡镇(街道)2023年春季动物免疫副反应死亡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

村、组

畜主

电话

畜种

体重(公斤)

免疫人员

免疫时间

反应死亡时间

处置方法

免疫数

备注















































































































备注:此表一栏只填一头动物情况,免疫数指畜主同批强制免疫的头数。

附件4

彭水县       乡镇(街道)2023年春季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人


填报日期


2022年春季大消毒情况

清洗消毒时间段

养殖场
(个)

养殖户
(个)

生猪屠宰场(点)(个)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个)

生猪交易市场(个)

生猪运输车辆(辆)

生猪及其产品加工区

(平方米)

管理人员办公生活区

(平方米)

春防期间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生猪及其产品加工区包括生猪养殖圈舍、屠宰场(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全部清洗消毒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