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彭水县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17号)文件要求,现将《彭水县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
2024年3月7日
彭水县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
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重庆市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当前我县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行动时间
全县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2024年3月11日—4月25日。
三、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
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四、行动内容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宣传普查、防疫监管、疫病净化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性工作。根据《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的要求,全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散养户,基层畜牧兽医服务承包人员要落实好春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按照我县的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效果。
(二)抓好消毒灭源。春防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乡镇、街道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养殖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宣传普查。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各种会议、微信、监督指导等途径,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不断增强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抓好防疫监管。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病)实施免疫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动物防疫法》明确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的方针和要求。全县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对有意向有能力的养殖企业要全方位做好净化指导和培训,加快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承包人员管理,积极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强化物资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准备好春防工作所需疫苗、试剂、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按规定发放,规范使用。
(三)严格规范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免疫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要切实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各行政村、社区的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五)加强信息报送。春防工作启动后,各乡镇、街道要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严禁在春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春防工作结束前一周(4月17日至4月24日),要以乡镇为单位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春防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收集上报免疫副反应死亡情况,填好《彭水县乡镇(街道)2024年春季动物免疫副反应死亡情况统计表》(附件2)(需报送政府盖章的纸质件),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上报县畜牧发展中心兽医科(联系人:侯雨霜,QQ:1756790015)。春防期间在畜牧兽医云系统进行免疫信息填报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交办任务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动物防疫综合考核。
附件:1.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2.彭水县乡镇(街道)2024年春季动物免疫副反应死亡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看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附件2
彭水县 乡镇(街道)2024年春季动物免疫副反应死亡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 | ||||||||||
村、组 |
畜主 |
电话 |
畜种 |
体重(公斤) |
免疫人员 |
免疫时间 |
反应死亡时间 |
处置方法 |
免疫数 |
备注 |
备注:此表一栏只填一头动物情况,免疫数指畜主同批强制免疫的头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