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表
日期:2023-11-10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表
序号 补贴名目 补贴政策清单 备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 申报指南 政策咨询电话
1 应急救助 1.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2.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 、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   (含非常住人口) 。

1. 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 元/天 • 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2.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国务院令  第 709 号 )

《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 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 2020 〕245 号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自 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规〔 2021 〕2 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 自 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 2022 〕14 号 )




一、所需材料
银行卡号。
二、办理程序
(一)对发给受灾群众的,  由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提供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台账,县应急局根据救助标准测算安排 ,实行“ 一卡通”打卡发放补助资金。
(二)对归垫政府开支的,由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供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台账和佐证资料,县应急局根据救助标准测算安排,直接下拨至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023—78842831
2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 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 口 )的家属。 按死亡人员 16000元/人的标准 一次性抚慰。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国务院令  第 709 号 )

《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 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 2020 〕245 号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自 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规〔 2021 〕2 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 自 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 2022 〕14 号 )



一、所需材料
( 一 ) 居民户口簿;
( 二 )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三 ) 银行卡号。
二、办理程序
实行“ 一卡通”打卡发放抚慰金。

023—78842831
3 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 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含非常住人口 ) 。 按20 元/天 • 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务院令 第 709 号 )

《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 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 2020 〕245 号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自 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规〔 2021 〕2 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 自 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 2022 〕14 号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自 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渝民发〔 2017 〕20 号 ) 
一、所需材料
银行卡号。
二、办理程序
( 一 ) 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 ,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 二 ) 村级民主评议通过。
( 三 )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调查审核汇总分配方案。
( 四 ) 报县应急局审批。
(五) 实行“ 一卡通”打卡发放补助资金。

023—78842831
4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
补助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1. 倒塌 、严重损坏 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 元 / 间 的 标 准给予补助,4 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 元;
2. 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国务院令  第 709 号 )

《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 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 2020 〕245 号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自 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规〔 2021 〕2 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 自 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 2022 〕14 号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自 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渝民发〔 2017 〕20 号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 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渝应急发〔 2022 〕61 号 )     

一、所需材料

( 一 )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二 ) 宅基地证明或房产证;
( 三 )  因灾倒损房和恢复重建房照片各 1 张;
( 四 ) 银行卡号。
二、办理程序
( 一 ) 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 ,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 二 ) 村级民主评议。  因灾造成倒损住房,在进入倒房恢复重建期时,  由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指 导开展村级民主评议。
( 三 )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调查核实并签注意见。
( 四 ) 报县应急局审批。
(五) 实行“ 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023—78842831
5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1. 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2. 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3. 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4. 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原 则 上 按 不 低 于150元 / 人 给 予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国务院令 第 709 号 )

《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 2020 〕245 号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规〔 2021 〕2 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 2022 〕14 号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自 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渝民发〔 2017 〕20 号 )
一、所需材料
银行卡号。
二、办理程序
( 一 ) 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 ,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 二 ) 村级民主评议通过。
( 三 )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调查审核汇总分配方案。
( 四 ) 报县应急局审批。
(五) 实行“ 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023—78842831
6 物资救助 1.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 口 ) ;
2.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 、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 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 (含非常住人 口 );
3. 本年度因灾造成冬春期间越冬衣被困难的。
一、帐篷发放
救灾帐篷 ( 规格为 12 平方米) 原则上每户受灾人员 ( 一般3 人)安排 1顶 ; 对家庭人数多于4 人或少于 2 人的,可分性别按 4人/顶安排帐篷集体居住。
二、棉衣被发放
 (一)转移安置期间: 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 1-2 床/人 的 标 准 发 放 棉被 ;对其他临时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其受灾程度和家庭人 口、困难程度等,原则上按 1 -2 床/户的标准发放棉被酌情安排。
(二)冬春期间:对每 1 名需衣被救助人员,  根据实际需要,  发放 1 件棉大衣或 1 床冬棉被。
三、折叠床发放
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不低于1张/户的标准发放折叠床,  优先满足老年人   、孕妇 、小孩等特殊困难人群的需要。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国务院令  第 709 号 )

《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 2020 〕245 号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自 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规〔 2021 〕2 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 2022 〕14 号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自 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渝民发〔 2017 〕20 号 )
一、转移安置期间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直接发放。
二、冬春救助期间
按照冬春救助程序执行,所需物资按照市与县6:4 的比例承担。

023—7884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