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中小学校集中为学生提供午餐的建议》(第17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2年起,我县启动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提供营养午餐,县城学校不能纳入;鉴于县城学校未能提供学生就餐条件,县教委积极作为,多次会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各校实地调研,在学校受地域限制、无法拓展功能用房的情况下,拟采取中央厨房或第三方服务的模式解决,又因市教委为了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5〕65号),明确指出“各中小学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含食品小卖部、小超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严禁对外承包”,所以,县教委只有尽可能根据学校现有条件,不断完善学校食堂设备设施,从2019年起,已开始为建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午餐。下一步,县教委将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改善学校硬件条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争解决孩子午餐就餐问题。
此复函已经县教委付美兵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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