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政协彭水自治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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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政协彭水自治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第123号建议的复函

李官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城区宠物狗管理的建议(提案)》(第12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养犬管理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现有犬只约5376只,其中重点管理区约1500只,一般管理区约3876只。2022年,全县共处置涉犬纠纷、案(事)件160余起。县公安局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充分发动(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人员等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入户清理排查,对辖区内养犬人及其犬只进行清理登记,并督促养犬人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和养犬登记。

202361日,《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是近年来广大群众的强烈呼声,也是当前养犬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为此,县公安局多次下发了关于做好养犬登记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从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划分、狂犬病免疫注射,养犬登记和年检,犬只收容、养犬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细化职责及操作规范,推动养犬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规范办理养犬登记

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我局汇同相关部门重点整治县城内养犬不免疫、不登记、违规遛犬、犬扰民、犬伤人、犬破坏环境卫生、安全风险等问题,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明确分区范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明确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一般管理区的具体范围,并已向社会公布。

(二)委托办理登记。充分运用《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主动对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一般管理区委托动物防疫员,在上门注射犬只狂犬病疫苗的同时,指导群众填写《养犬登记申请表》和《养犬承诺书》,并签名、捺指印后交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养犬登记申请表》采集信息,依规审批,制作养犬登记证件,委托村(居)委会发放。此外,组织村(居)委会常态开展养犬户清理,查漏补缺,协助补充登记办证。

(三)布建服务站点。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为方便群众,县公安局将引进具备植入电子标识或者生物技术识别资质的机构,并帮助协调,在动物诊疗机构和动物防疫机构布建相关工作站(点),向群众提供犬只电子标识植入和生物技术识别服务。

(四)强化宣传发动。一是各派出所通过发放资料或者通过在小区楼栋、单元、电梯张贴文明养犬宣传画、小区内部悬挂宣传横幅、小区微信群发放宣传视频、召集养犬人开坝坝会的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群众自觉依法依规养犬。二是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督促依法依规养犬。动员村(居)委会干部、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公园、广场、商圈等场所管理部门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在各自服务管理范围劝阻和制止遛犬不牵绳、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不戴嘴套(笼)、不清理犬只粪便等违规行为,督促养犬人依法依规养犬。

(五)加大处罚力度。根据《条例》相关规定,为规范养犬行为,保护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对违规养犬行为,特别是养犬不进行狂犬病免疫、违规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要通过处罚,督促养犬人严格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对故意驱使、放任犬只伤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从重处罚。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单,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614

邮政编码:409600

单位地址:重庆市彭水县靛水街道公安大楼

联系电话:023-78842315

联 系 人: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