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1年困难群体参加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资助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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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彭水县税务局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1年困难群体参加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资助方案》的通知

彭水人社发〔20216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5号)精神,2021年继续为困难群体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彭水自治县2021年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资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彭水县税务局

       2021827



彭水自治县2021年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资助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1年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代缴资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体参保率达100%,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资助对象及范围

经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其中:市内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市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纳入资助范围;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期间的困难群体人员等不作为代缴资助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按原政策享受最低档次的全额代缴,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经认定属于代缴资助对象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满60周岁的,由政府代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特困人员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标准(100元)全额代缴,低保对象、致贫返贫人口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70%70元)代缴;代缴对象自愿选择按其他档次标准参保的,仍按照最低档次标准的代缴金额进行代缴,超过代缴标准的个人应缴费用由代缴对象自行负担。多重身份对象不重复享受补助,低保对象与特困对象重复的确认为特困人员身份,低保对象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身份重复的确认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身份。

(二)资助方式

参保资助对象应于20211030日前,将自己承担的参保费用(以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非特困人员为例,参保资助对象应承担100元的30%,也就是30元)足额存入本人的银行代扣账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进行批量征收,也可通过电子税务系统等多种征收方式进行线上缴费。1230日前,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共同完成代缴资金的划转和上账工作,确保资助资金按时记入困难群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在困难群体人员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要加强宣传,引导困难群体人员及时完清个人应缴费用,确保1030日前代缴(资助)不漏一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落实困难群体代缴政策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街道)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巩固全县困难群体应保尽保的基础上,不停顿、不大意、不放松,严格落实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对困难人员实行清单管理,落实动态清零,确保新增一个,纳入一个,达龄一个,发放一个。

(二)强化社保经办服务,按时完成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困难群体工作台账,按月在业务系统参保信息批量比对模块中进行导入,比对缴费情况,对未缴费人员及时分解到村(社区),通知其完清缴费,同时要做好新进困难群体即进立保的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参保缴费不漏一人。工作中,要加大宣传线上网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工作力度,引导困难群体人员足不出户就能实现参保缴费、待遇申领和指纹认证等工作。

(三)凝聚社保力量,促进应保尽保

乡镇(街道)要加强社保政策宣传,以创新宣传模式,激发群众参保热情,  “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真正做到让社保政策家喻户晓,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同时帮助居民算好“明白帐”,积极引导困难群体和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逐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更好的发挥社会保障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缩小收入差距上的作用,为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78448505

扶贫监督举报:12317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