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保险和医疗 补助申报对象公示
日期: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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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保险和医疗

补助申报对象公示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财基〔2018〕26号)要求,现对初步认定符合政策条件的罗平、任前容、龙霞、焦联鹤、罗贵敏、李远淑、肖会、赵碧容、冯文奎9位同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罗平,女,汉族,1990年11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先后在原汉葭税务所、原汉葭地税所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12年。2001年,根据《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彭水县税务局初步认定,罗平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2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7200元,医疗补贴每月120元。

任前容,女,苗族,1989年10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先后在原高谷税务所、原高谷地税所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13年。2001年,根据《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彭水县税务局初步认定,任前容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3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7800元,医疗补贴每月130元。

龙霞,女,土家族,1994年10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在原彭水县地方税务局机关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8年。2001年,根据《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彭水县税务局初步认定,龙霞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8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4800元,医疗补贴每月80元。

焦联鹤,男,汉族,1983年4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先后在原郁山税务所、原郁山地税所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19年。2001年,根据《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彭水县税务局初步认定,焦联鹤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9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11400元,医疗补贴每月190元。

罗贵敏,女,苗族,1995年11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在原郁山地税所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7年。2001年,根据《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彭水县税务局初步认定,罗贵敏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7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4200元,由于罗贵敏的养老和医疗均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参保,根据渝财基[2018]26号第四款第五条规定,罗贵敏的医疗补贴只能按余命年限12年一次性发给本人,一次性补贴10080元。

李远淑,女,苗族,1990年11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先后在原葭税务所、原汉葭地税所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12年。2001年,根据《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彭水县税务局初步认定,李远淑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2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7200元,医疗补贴每月120元。

肖会,女,苗族,1996年1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在原保家地税所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6年。2001年,根据《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彭水县税务局初步认定,肖会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6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3600元,医疗补贴每月60元。

冯文奎,女,苗族,1996年1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在原保家地税所从事农税助征工作6年。2001年,根据《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彭水县税务局初步认定,冯文奎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6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3600元,医疗补贴每月60元。

赵碧容,女,苗族,1996年4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在原桑柘地税所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6年。2001年,根据《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彭水县税务局初步认定,赵碧容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6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3600元,医疗补贴每月60元。

公示期: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2日

举报电话:县政府办78442211

县税务局78842272(办公室)、78842935(组织人事科)、78891752(纪检组)。

国家税务总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