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谷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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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单位 事项类型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业务领域 事项分类标记 监管层级 事项主子项类型 事项状态 是否涉企事项 是否现场检查 法定依据
1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谷镇人民政府 检查事项 50990073060001 对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的行政检查 林业和草原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乡镇 主项 在用 现场 《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2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谷镇人民政府 检查事项 50310024060001 对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户外广告保持完好、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显示完好行政检查 城市管理 通用事项 市级,县级,乡镇 主项 在用 现场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户外广告应保持安全完好,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户外广告应保持显示完好。
3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谷镇人民政府 检查事项 50250036060001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 通用事项 乡镇 主项 在用 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4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谷镇人民政府 检查事项 50250035060001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 通用事项 乡镇 主项 在用 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5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谷镇人民政府 检查事项 50250034060001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行为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 通用事项 乡镇 主项 在用 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6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谷镇人民政府 检查事项 50160021060001 对养殖专业户实行雨污分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及时收集、贮存、处理畜禽粪便、污水的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 自选事项 市级,县级,乡镇 主项 在用 现场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四十六条养殖专业户应当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防止污染水体。
7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谷镇人民政府 检查事项 50310039060001 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使用围挡存放的行政检查 城市管理 通用事项 市级,县级,乡镇 主项 在用 现场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应当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应当围挡存放。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8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谷镇人民政府 检查事项 50250048060001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建筑物内部公共区域随意焚烧物品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 通用事项 乡镇 主项 在用 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9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谷镇人民政府 检查事项 5022002206000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文化和旅游 通用事项 市级,县级,乡镇 主项 在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0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谷镇人民政府 检查事项 50220042060001 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的行政检查 文化和旅游 自选事项 市级,县级,乡镇 主项 在用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