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始全面放开食盐价格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食盐价格放开后,相关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抓紧建立完善食盐储备体系,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食盐调度和配送工作,完善企业储备制度、保持合理库存,切实保障食盐稳定供应,做到不断供,不脱销。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食盐零售市场特别是边远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有效措施,保持食盐价格稳定。同时,要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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