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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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2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并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彭水自治2022年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
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2


彭水自治县2022年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根据《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渝委发〔202116号)和《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围绕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创新行政管理的服务方式,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营商环境得到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明显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充分激发,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力争进入全市一流行列。

三、重点任务

(一)营造优质有序的市场环境

1. 畅通市场准入

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严禁违规设立其他市场准入事项,切实维护市场准入的统一性、权威性,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等)

2)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制管理。按照全市部署,探索推进“一企一证”改革,探索“一照通”登记许可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

3)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员工社保登记等办理环节,实现最快0.5天办结。简化住所登记要求,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落实企业名称筛查,提升自主申报智能化水平。落实成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准入机制,依托营业执照“异地互发”服务平台,实现营业执照异地办理“立等可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等)

4)推进企业注销便捷化。推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落实简易注销容错机制。运用“一网通办”平台,简化企业普通注销程序。健全完善简易注销与普通注销相配套的企业退出机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促进市场新陈代谢。(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人力社保局、人行彭水支行等)

2.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1)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核查举报涉及问题。实施公平竞争第三方综合评估。落实例外规定动态调整和重大事项实时调整机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

2)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等)

3)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投标,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实现“不见面开标”,鼓励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以电子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等,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推进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中标通知书网上推送、合同签订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3. 优化要素供给机制

1)提升水电气保障服务。推行水电气报装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获得用水一般项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9个工作日,获得用电低压小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8个工作日,10千伏城镇用户全流程平均用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获得用气用户办理总用时不超过13个工作日。按规定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实现水电气外线工程接入“零投资”。实施办电“单经理制”,提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差异化服务。(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城管局、国网彭水供电公司等)

2)加大信用融资产品推广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依托“渝快融”“渝企金服”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重庆站)等平台,加大“信易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信用融资产品推广力度,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彭水支行等)

3)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数据等要素市场自主有序流动。利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提高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培育科技创新企业,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传统产业的深度应用。(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等)

(二)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 加强权益保护

1)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及时依法处置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侵害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等)

2)提高执行合同效率。推进以“易诉、易审、易解、易达”四大平台和“法智云中心”为核心的“智慧法院”建设,提高商事纠纷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推行并完善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提高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减少开庭次数。(责任单位:县法院等)

3)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中小投资者维权、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领域,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等)

2. 创新市场监管

1)开展综合协同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并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等)

2)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鼓励柔性监管,落实“免罚清单”制度,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局等)

3. 严格规范执法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

2)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加快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严格执行各行业、各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

(三)营造透明便利的开放环境

1. 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

1)塑造开放平等的服务业发展环境。围绕科技服务、商业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服务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持续提升服务业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等)

2)深入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以现代物流产业园建设为重点,探索推进“产业+平台+园区”开放模式,推动冷链物流、电子服务、知识密集型等服务贸易主体集聚发展,培育引进优势明显的服务贸易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等)

2. 加大招才引智力度

1)大力引进培养高端人才。深入实施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行动计划,优化整合人才工程项目,改革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落实重庆英才计划,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巩固人才培养成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等)

2)健全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政策举措。落实高端人才“塔尖”政策和青年人才“塔基”政策。落实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更好发挥人才政策的保障激励作用。落实“英才服务卡”机制,提供安家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便利服务,构建全过程、专业化、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等)

(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 规范服务标准

1)统一政务服务规范。依托“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数据同源、联动管理。落实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各政务服务部门等)

2)推行网上中介超市。依托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推动中介服务实现“采购申请网上发布、采购邀请网上推送、报名竞价网上操作、竞争结果网上确认、服务质量网上评议、运行效能网上监察”,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3)夯实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服务保障,规范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效。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扩大乡镇(街道)、村社“就近办”事项比例。探索“政务+邮政”“政务+银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帮办代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务服务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等)

2. 提升服务质效

1)完善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综办”及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优化“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式服务,推进减时限、减跑动、减材料。运用“渝快办”平台移动端“亮证”“扫码”功能,加强高频电子证照在各领域广泛应用;运用“渝快办”平台老年人服务专区,推动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津贴补贴领取等高频服务事项便捷办理。(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政务服务部门)

2)落实服务措施。持续深化登记财产、纳税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提升办理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联审联批、集中会审质效。做优“一站式”帮办代办服务,探索更多部门更多服务事项入驻园区办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对非必要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受理。落实跨区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川渝通办”,探索推进社保卡“一卡通”试点。(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政务服务部门)

3)强化服务监管。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持续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全面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监管效能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政务服务部门)

4)强化数字赋能。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企业画像、分类识别,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政务服务部门)

(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

1. 打造诚信政府

1)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加强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依法向社会和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因政府换届、领导干部调整等违约毁约,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等)

2)防范政府失信风险。全面清理涉政府机构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司法局等)

2. 健全政企沟通机制

1)完善涉企政策会商机制。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时,通过适当形式听取市场主体及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县工商联等)

2)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利用网上政务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依法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等)

3. 规范政商交往

1)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划定政商交往“红线”和“绿线”,各级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尊商、亲商、重商、扶商、安商的良好社会氛围。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

2)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完善企业诚信“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持续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造一批诚实守信典型企业。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失信企业集中整治,加大公开曝光和惩戒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等)

4. 严肃执纪执法

将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作风问题纳入纠治“四风”重要内容,聚焦行政审批、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大力纠治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发现、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等)

四、工作措施

(一)细化改革方案。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争取市级有关部门指导支持,逐项细化改革事项工作方案,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文件、操作规程、办事指南等。要建立改革事项任务台账,按照整体工作安排,倒排时间表和路线图,高质量高标准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二)强化分类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坚持系统观念,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对我县具有比较优势的改革事项,要率先形成试点成果;对全市范围内同步推进的改革事项,要进一步发掘特色亮点;对需要补短板强弱项的改革事项,要参照衔接先进地区经验做法。

(三)抓好落地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强化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相关配合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要加强与其他区县的交流协作,并适时向对口市级部门报送有关事项进展情况。要积极争取市级部门业务指导培训支持,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四)加强事项监管。各责任部门要完善全链条监管措施,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处置合作,做到放管结合、风险可控。

(五)开展总结评估。各责任部门要坚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检验标准,常态化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加快培育实践案例,注重总结经验。要按照要求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评估,争取更多改革成果、典型案例获得支持认可。

(六)积极自主探索。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围绕创新试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探索,推出更多利企便民的改革举措,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营商环境提升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相关县级领导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全力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履职尽责,提高服务水平,各牵头单位要分别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责任单位要制定落实工作具体措施,报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工作协作推进。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督促检查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等任务,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至县营商办汇总,县营商办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上下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县营商办;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找准共性问题,着力在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上下功夫,建立完善一系列制度机制,推进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考评科学化,促进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发展。牵头单位:县营商办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追责问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迅速核实情况,及时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县营商办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评估范围,会同县纪委监委加大专项督查暗访力度,对单位出现破坏营商环境严重问题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对当事人依法依纪依规查处,又对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县营商办、县委办、县政府办)

(五)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在履责担当、推动发展、改革创新、维护稳定等工作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

(六)加强宣传造势。将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作为一件长期性、全覆盖、无遗漏的重点工作来推进,加强利企便民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对破坏营商环境、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或单位要进行通报、媒体曝光,努力营造全民爱商护商的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营商办,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彭水自治县2022营商环境提升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彭水自治县2022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具体问题

工作举措

责任单位

备注

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一些部门和单位仍存在私设门槛和限制,“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问题仍然存在。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隐性”准入壁垒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

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2.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的歧视性规定,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享有公平待遇,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部分注册许可类事项未实现网上办理,企业线上办理渠道有待丰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较窄,缺少对防范虚假地址登记和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的有效举措,服务有待提升。

3.放宽线上办理市场主体范围及业务类型,提升企业设立登记效率,将注册许可类涉企高频事项纳入“渝快办—彭水”网上办事平台,实现注册许可事项100%线上办理。

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办,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4.全面推广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通过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完成实名认证、信息确认、电子签名经审核通过后自动发放电子营业执照。

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办,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5.完善开办企业数据库,建立可信赖的地址库,对于虚假地址登记进行系统识别,建立风险模型和数据规则,对风险登记进行识别,强化事前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配合。

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委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6.推出电脑端实名身份认证、手机端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一个终端”全办结。提供开办企业寄递服务,逐步实现开办企业事项“零见面”办理。

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7.丰富开办企业办事指南查询渠道,利用政府网站、银行网点、社区服务中心等加强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宣传,推动更多新设企业享受“一网通办”便利,实现少跑动、零跑动。

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办、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公平审查机制不完善,第三方机构审查未开展,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有待完善。

8.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鼓励各政策制定机关建立业务机构起草初审和法规专业机构复审的内部“双审查”工作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协助开展审查。

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9.出台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管理办法,规范对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的受理、办理、告知等工作,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较低,平台功能不完善,政府采购流程、代理机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10.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利用电子专场交易系统功能,提供反向竞价采购方式。

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11.加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执行分散采购市场对社会代理机构开放,建立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库。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12.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压减签约等待时间,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监督检查。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及时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13.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推动实现预付款支持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

县财政局


招标投标电子化水平有待提高,“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未全面实现,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未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

14.积极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加快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加快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15.实时推行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现中标通知书网上推送、合同签订网上办理。

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16.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将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并予以公示。

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用水线上办理渠道较少,用电报装审批环节有待精简,水电气尚未实现“一窗综办”,投诉处理系统化水平有待提高,用电稳定性有待加强。

17.进一步拓宽用水报装线上渠道,利用“渝快办”、微信客户端、移动APP等方式,开通“互联网+用水”线上办理服务。

县政务服务办、县城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18.推动水电气“一窗综办”,实现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业务线上线下一体办理。

县政务服务办,县经济信息委、县城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19.优化水电气报装审批流程,建立线上一次提交资料,系统自动分派,统一汇集审批结果的办理模式。推进用气报装平台上线,与“渝快办”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县经济信息委、县城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20.建立完善水电气投诉渠道,对投诉件的接受、登记、处理、归档、查询、统计等全流程进行系统化管理。

县经济信息委、县城管局


21.推动供电可靠性数据分析和过程监控体系建设,加大不停电作业力度和范围,配电自动化覆盖率提升至92%以上,实现城市年户均停电时间、频率小于1小时、1次。

县经济信息委、国网彭水供电公司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企业融资产品单一,渠道较少,政企银沟通机制有待完善,特色金融产品较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

22.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用好续贷续保、担保增信、降低贷款利率等政策举措,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

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23.运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综合展务平台(重庆站),在贷前审核、贷中跟踪预警、贷后服务等融资环节实现信用信息查询,促进银政企信息互联互通。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24.加大“信易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信用融资产品推广力度,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

县财政局、人行彭水支行、驻彭金融机构


25.全面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建设,完善融资信息供需发布平台,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打造金融服务“直通车”。

县财政局


26.完善银政企融资对接机制,开展金融惠企暖企专项行动,组织县内金融机构进企业、进园区,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

县财政局、人行彭水支行、驻彭金融机构


企业融资产品单一,渠道较少,政企银沟通机制有待完善,特色金融产品较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

27.落实制造业优质项目“白名单”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28.强化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探索开发工程建设“中标贷”“电力贷”等特色融资产品。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城管局、国网彭水供电公司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待加强,企业用工难问题依然存在,创业孵化基地较少,就业和医疗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29.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学时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持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30.加大企业稳岗留工支持力度,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落实一次性留工补贴、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开发消杀防疫、社区服务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困难员工。

县人力社保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31.深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广泛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实施家庭服务业、康养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推动家政、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县人力社保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32.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等建设,利用各类创业服务平台,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县人力社保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33.落实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优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确保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效衔接。

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


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及责任承诺制有待完善,电子送达适用率有待提高,审判系统数字化水平不高,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34.完善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及责任承诺制,全面录入存量企业信息,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

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


35.完善审判管理系统,优化“数智说”平台,提升时间节点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压减开庭判决时间。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提高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

县法院



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及责任承诺制有待完善,电子送达适用率有待提高,审判系统数字化水平不高,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36.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扩大电子送达适用率。落实生效判决自动生成查询机制,确保当事人申请执行不再需要纸质生效证明。

县法院


37.在采取稳妥评估方式的基础上,扩展运用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确定财产处置等参考价,加快处置财产速度,降低执行成本,更好保障胜诉权利人及时兑现权力。

县法院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有待加强,选择性执法依然存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监管方式不足,特殊重点领域监管仍显不足。

38.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逐步实现系统自动识别类似抽查计划,合并相同监管对象,快速发起联合抽查,杜绝“选择性执法”。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39.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对重点地县、重点环节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实行全链条严格管理,杜绝“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

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40.推进“互联网十监管”平台建设,推动行业监管事项应上尽上、动态管理,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整合,实时汇聚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重点领域数据,同步接入社会咨询投诉、互联网等第三方信息。

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办、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41.大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等级、信用水平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深入推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42.对市场监管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商务委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信息公开不完整,有的委托执法事项、权限、期限等未及时向社会公布,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权限尚不够明晰,存在“看得见、管不着、管不好”等问题。

43.落实各行业、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4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提升执法透明度,坚决杜绝执法“一刀切”“选择性执法”“推、拖、躲”等问题。

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45.全面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尤其是严格规范委托执法,健全有关委托执法的主体、方式、范围、事项、考核监督等制度。

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46.持续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47.继续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进一步优化配置行政执法力量,厘清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探索制定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和流程规范,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


知识产权品牌较少,有效发明专利和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有效注册商标注册量较少,违法打击有待进一步加强。

48.完善知识产权培育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培育高价值专利、商标品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和质量,推动知识产权价值成果转化落地。

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49.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劳动纠纷频发,调解机制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50.开展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工作,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高争议处理效率。

县人力社保局


51.开展“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培育和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推动广大企业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县人力社保局


52.加强企业用工合规监管,建立劳动纠纷预警防范机制,探索劳动纠纷就近、简易化解,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县人力社保局


人才服务平台功能有待优化、创业孵化基地较少、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仍然紧缺。

53.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允许职业学校购买并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市场化优秀在线课程资源。

县教委


54.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在产业中的运用,通过企业上云、设备终端上网、生产线改造、建立企业信息平台等实现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的大数据应用全面融合。

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等


55.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集聚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等


56.优化“英才服务卡”落地机制,巩固人才培养集聚计划成果,提供安家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便利,构建全过程、专业化、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医疗保障局


57.进一步用好用足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政策,支持人才在彭创新创业。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


58.推动“渝创渝新”创业促进计划,持续推进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出台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发挥新增市场主体增加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县人力社保局


对外开放力度不够,文化服务水平不足,医疗和养老服务质量不高。

59.加强外贸运行调度,加快物流基地建设,强化对外招商项目落地,加快发展形成外贸新业态。

县商务委


60.加大文化服务供给,推动红三军驻地重要遗址保护工程等重点文化领域项目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一站式、集成式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县文化旅游委


61.持续深入推进医共体“三通”建设,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形成不同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集群。

县卫生健康委


62.建立健全“公建民营”管理服务机制,支持乡镇(街道)敬老院、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展,支持乡镇(街道)卫生院“医办养”,鼓励养老机构发展康复理疗、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特色养老服务,切实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


基层政务服务能力薄弱,公共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机制不健全,办事指南规范化程度较低。

63.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统一名称、标识,推动“三集中三到位”,保障场所、人员和设施设备;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统一事项要素;推进高频事项和自助服务终端下沉、延伸至基层,实现“就近办、自助办”。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办等县级各政务服务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集中三到位”落实有差距;“一窗综办”“一件事一次办”推进慢;政务中心分中心未纳入统一管理,未形成有效监管。

64.落实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应进必进”;设置政务中心窗口“一窗综办”占比90%以上;优化“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跑动次数减少30%以上,材料缩减10%以上;建立完善政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务中心分中心巡查,规范事项、人员、行为管理。

县政务服务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级各政务服务单位


网上中介超市推广力度不够,中介机构进驻数量不多。

65.规范运行网上中介超市,推进本行业(领域)中介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有效解决中介服务采购信息不透明、行业垄断强、服务质量差等突出问题。推行中介市场准入“零门槛”,具备相关执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进驻中介超市。

县发展改革委,县级各政务服务单位


渝快办”高频服务事项应用不足,群众办事不便利,获得感不强。

66.运用“渝快办”平台移动端“亮证扫码”功能,加强高频电子证照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保、卫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一次办”。

县政务服务办,县级各政务服务单位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政策覆盖范围较窄,审批时限仍然较长。

67.探索扩大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落实施工后用途控制。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到位,流程有待再优化,全流程在线审批、联合验收机制、联审联批未全面落实。区域评估和“多测合一”未全面开展,涉及的评估和测绘项目较少,企业仍需单独开展评估和测绘。

68.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协同平台等业务系统数据实时共享。

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69.全面落实区域评估,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水资源论证纳入区域评估范畴,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推行告知承诺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到位,流程有待再优化,全流程在线审批、联合验收机制、联审联批未全面落实。区域评估和“多测合一”未全面开展,涉及的评估和测绘项目较少,企业仍需单独开展评估和测绘。

70.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深化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5个测绘事项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委托、一次完成,出具一份测绘报告。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


71.全面落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简易验收制度,优化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工业园区帮办代办窗口服务不到位。

72.增派工作人员,增加即办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服务统筹,提升服务质量,做优做实“一站式”服务。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分级分类管理落实不到位,工程项目质量风险控制待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73.落实全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县住房城乡建委


74.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发展改革委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


不动产电子证明应用场景较少,部门间数据共享应用较差,登记财产办事的灵活度及便利度较低。

75.加大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等推广力度,推动部门间协同互认,扩大电子权证应用场景。探索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经产权人授权即可查询。依托线上投诉专栏,通过第三方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独立投诉机制加强监管。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76.运用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免费提供尽职调查所涉及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经营状况信息、完税信息等全部信息。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营业执照、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用地使用权出让、竣工规划核实等信息共享互认。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县级各政务服务单位


企业办税服务便利性不够,政策落实不精准,主动服务能力不足。

77.推行“十一税合一”,实现财产和行为税、资源和环境税、企业所得税跨税种合并申报。

县税务局


78.加快推进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基本实现全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扩大财税一体化功能覆盖面,推动纳税人通过财务软件系统直接申报、纳税。

企业办税服务便利性不够,政策落实不精准,主动服务能力不足。

79.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依托云平台、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持续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滴灌式”宣传辅导,保障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

县税务局


企业办理退税程序复杂,需重复提交基本信息,影响办事效率。

80.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功能,推行增值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即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填入,压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

县税务局


81.优化国库退税审核程序,实现审核资料标准统一、电子报文自动比对、退库信息一键处理。

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度落实差,群众改革事项不清楚。

82.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度,实现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管理,完善配套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县政务服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等县级各政务服务单位


跨区域政务信息共享不足,异地办事需要往返跑,政务服务规范化不足,行政许可行为有任性办理风险。

83.落实跨区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细化工作规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川渝通办”。探索推进社保卡“一卡通”试点。

县政务服务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级有关政务服务单位


84.创新政务服务专业监管方式,全面推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

县政务服务办,县级各政务服务单位


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和示范带头作用有待加强和提升,政策兑现和执行力有待加强。

85.开展“新官不理旧账”、拖欠企业账款等专项清理行动,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和拖欠账款等问题约束惩戒机制,提升政府诚信。

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司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86.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


87.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

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县法院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政企沟通渠道有待丰富,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企业满意度不高,企业诉求反馈机制有待完善。

88.依托“渝快办”平台“政策直通车”,分类提供政策文件和权威解读,实现利企便民政策全景展示、“一站式”发布。

县政务服务办,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89.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建立“一对多”“多对多”帮扶责任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开展群众和企业满意度测评,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县工商联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90.制定涉及企业重大权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和采纳民营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工商联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91.建立完善诉求机制,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县政府办


企业诚信亟待健全规范,诚信企业激励措施较少,失信企业增多。

92.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完善企业诚信“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现“信用中国(重庆彭水)”实时公布,加大失信企业曝光力度。

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93.开展“诚信企业”创建评选,探索在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财政资金、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对诚实守信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

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发展改革委等县级有部门和单位


94.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失信企业整治行动,加大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逐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吃拿卡要、“小鬼难缠”、推诿扯皮、官僚主义等问题频发。

95.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曝光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党政机关、窗口单位、企业、园区等进行明察暗访,公开曝光破坏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委





















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

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3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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