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彭水府办发〔2020〕34号)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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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彭水府办发〔202034)的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和市扶贫办、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扶办发〔2019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彭水自治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4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县域实际制定了风险补偿金原则、设置额度、申请风险金主体及政府风险补偿金与合作银行分担比例。

风险补偿金的设置额度:按照辖内承贷银行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余额的10%设置

申请风险金主体:在符合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况下,辖内所有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银行均可申请风险补偿金予以补偿

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银行分担比例辖内承贷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业务,所形成的贷款损失,由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银行按70%30%比例分担。

第二部分:风险补偿金来源及管理。风险补偿金是县财政统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设立,额度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使用情况实行按年调整。

第三部分:补偿范围及申报程序。

明确了风险补偿范围,风险补偿范围及补偿后债务追偿与上级文件精神一致。并根据实际明确了风险补偿申报程序。由承贷银行提出申请(附相关佐证材料);财政局、扶贫办调查核实,提出意见报请县政府审批;县扶贫办根据县政府审批意见,按照分担比例核准的额度将风险补偿金拨付给承贷银行。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风险补偿金使用、承贷银行及相关单位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了处罚机制。

三、核心举措:严格落实上级政策,县财政统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辖内承贷银行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余额的10%建立风险金,为借款人因突然死亡,突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家庭生活陷入贫困,造成借款人家庭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按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银行按70%30%比例分担。

四、适用对象:借款人因突然死亡,突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执行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业务所形成的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银行70%30%比例分担。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8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