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我县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内容做出如下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法条例》、《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招标前置审批要件、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交易场所的选择、加强项目标后管理等4部分。
(一)招标前置审批要件
一是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招标所需的前置审批手续进行了明确,同时提出可简化审批程序项目的招标前置审批手续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二是涉及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的发包,按照市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相关规定,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选取方式依次为“择优+随机选取”、“随机选取”、“择优+竞价”、“竞价”、“择优+直选”、“直选”。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
为充分体现公平性、竞争性,要求招标人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方式依次为“择优+随机选取”、“随机选取”、“择优+竞价”、“竞价”、“择优+直选”、“直选”。
(三)交易场所的选择
一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原则上在县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确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需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二是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原则上在县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如因交易场所限制,经县交易中心确认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在项目业主单位进行交易。
(四)加强项目标后管理
项目招标完成签订合同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分别负责相应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