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政府储备在粮食储备体系中具有“压舱石”和“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进一步聚焦国家储备安全核心职能,从仓储的角度完善政府储备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政府储备承储库点分类管理,确保政府储备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基于现有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标准,突出政府储备的特点,厘清各方职责,明确承储单位在仓储方面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制定专门规定,以筑牢政府储备安全管理的仓储一环。
二、出台依据
为完善我县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健全粮食储备运行机制、强化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应对非常时期粮食供应,确保粮食安全,规范县政府储备粮管理,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地方政府储备、企业储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三十五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订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储备粮食承储主体、管理原则,以及各有关单位在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中的责任等。第二章“地方政府储备”。明确了地方储备粮权;明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和储备企业的职能职责;粮食储备承储单位的基本要求:硬件方面包括库区及周边环境、仓(罐)容规模、仓储设施设备、仓房性能和储粮工艺、检验能力、储藏功效等;粮食轮换管理等内容。第三章“企业储备”。本章对规模以上企业的社会责任储备进行了说明。第四章“监督管理”。本章对监督管理方式、方法进行了明确。第五章“法律责任”。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第六章“附则”界定了《办法》实用范围,明确了《办法》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