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解读
日期: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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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解读

2022520,《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273号)(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方案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编制背景

为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全县统筹城乡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民生改善成效显著,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引起的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223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2022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南,是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指导防灾减灾工作,利用公共财政资源,制定防灾减灾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方案》主要内容解读

(一)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进一步抓好本地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工作,让排查巡查工作常态化,坚持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等三查制度,对发现的灾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加强完善以群测群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全面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责任。

(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平台和应急保障体系。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乡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平台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要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根据灾险情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危险区群众避让转移,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主动做好工程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县级各部门要按行业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各种工程建设活动的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监管工作。要从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立项审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环节出发全面落实工程地质灾害防范措施,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体系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对已建工程、居民住房等建构筑物的地灾隐患进行逐一排查,特别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加强对县城所有居民住房(包括违法建房户)地灾隐患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四)继续实施地灾防治避险搬迁政策。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险区人员的搬迁工作,妥善安置到地质安全、生产条件充足的宜居地区。相关乡镇街道是避险搬迁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险区人员的搬迁工作。对居住在新出现灾险情的隐患危险区人员,确需搬迁(或临时转移)防灾的,按《彭水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专项预案》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乌江彭水水电站、马岩洞水电站、银盘水电站和浩口水电站库区地质灾害防范。以上四个水电站的水位变动对库区沿江地带地质灾害及库岸的稳定性影响较大,因此在水位变动期间,有关乡镇街道和县交通(航道)、水利等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保障措施,按照库区地灾隐患点单点防灾预案要求做好库区地灾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地质灾害灾险情。对需治理的库区地灾隐患,要抓紧推进并按时完成治理工作。

(六)做好重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县地防中心和相关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项目业主责任,做好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工作。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加强行业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按时完成工程治理。

(七)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和直接威胁区的管理。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我县划定并公布了所有地质灾害的直接威胁区。各乡镇街道、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直接威胁区的管理,在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治理前,禁止在区域内从事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的监督管理,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在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治理前,禁止在区域内从事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

(八)加强地质灾害销号工作。各乡镇街道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销号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销号技术要求(试行)》相关要求尽快启动销号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地灾隐患点进行销号。已进行避险搬迁并将险区人员全部搬迁完毕的地灾隐患点,在未正式销号前,需加强巡查监测,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九)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对照上一级应急预案编制本乡镇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并至少三年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