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梓乡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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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梓乡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依据说明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通过奖励举报,鼓励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乔梓乡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主要由举报和奖励两部分内容组成。举报制度包括举报范围及内容、举报受理单位、举报途径与渠道等。奖励制度包括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办法等。

(一)为便于社会监督举报,政府、乡应急纪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统一为78438503,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二)有关办所:乡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乡建环办要做好人员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来访记录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送乡应急办并当天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三)人民政府应急,对举报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由安委办按规定给予人民币200元以上1000以下的奖励。同时乡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乡建环办要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从严查处。

三、文件执行说明

本办法印发日期是20213月18日,施行日期是20213月18日起本举报制度由乔梓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