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洁员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2021年3月23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太原镇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洁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太原府发〔2021〕2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共包含三个部分内容,为方便更好了解《考核办法》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考核办法》编制总体情况及背景依据
为全面推进太原镇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切实做好我镇环境卫生,创造清洁、优美的乡村生活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确保我镇保洁员履行好岗位职责,管护好责任区域的保洁工作。建设环保办公室起草《考核办法》,经镇政府研究同意通过后,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太原镇党政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考核办法》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全镇所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洁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是扣款细则,在公路沿线及人行便道两侧,发现有白色垃圾的一次扣30元。河沟塘堰内有白色垃圾未清理的一次扣50元。发现田间地头、居民点垃圾未清理的,一次扣20元。责任区内垃圾箱、垃圾房、垃圾桶不及时清运的,一次扣50元。责任区内有乱堆垃圾的,发现一处扣100元。区域内有焚烧垃圾的现象一次扣50元。保管好区域内的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发现垃圾桶丢失一个扣200元。人员不服从镇、村两级管理的,发现一次扣300元,发现两次的由村民委实行退出,另选他人。凡县上检查责任区域内,成绩在90分以下的,本月工资不予计发。
二是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 村(社区)及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定期不定期的对全镇的保洁工作实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保洁员立即整改。保洁员对各自的责任区域必须每天清扫一次,保证区域内干净整洁。以上考核内容由村(社区)村民委负责具体对保洁员按月考核,对考核结果按时上报建环办备案,作为兑现保洁员工资的重要依据。
三、政策特点
《考核办法》根据本镇实际情况规定了相应的扣款标准,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保洁人员的工作指标,为保洁人员的管理提供准确的惩罚依据,优化了管理考核方式。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太原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