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水自治县2026年生猪产业发展实施
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彭水自治县2026年生猪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于进一步稳定全县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我县50万头生猪产业项目落地见效,立足全县生猪产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年发展目标,到2026年底,全县生猪存栏33万头,能繁母猪存栏3.6万头,全年累计出栏生猪60万头,实现生猪产业产值10亿元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实施方案》围绕健全完善生猪良繁体系、全面提升生猪产业能级、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加快建设生猪全产业链、持续优化生猪养殖环境、有序做好粪污综合利用六个方面,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二)适用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具备养殖基础、有发展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科研机构、事企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经营主体。
(三)政策支持。《实施方案》围绕提升生猪产能建设、稳定生猪贷款政策、加大养殖保险保障三个方面制定了政策支持:
一是鼓励支持通过“公司+农户”“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代养模式(指生猪养殖场参照标准化建设),形成生猪产业集群效应。改建存栏1200头以上商品猪场,补贴标准:30万元/场;新建存栏1200头以上商品猪场,补贴标准:40万元/场;新建存栏2400头以上商品猪场,补贴标准:60万元/场。全额类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所形成资产归村集体所有,补助类项目自筹资金不得少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二是对年存栏300头以上,贷款额度10万—200万元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用于生猪产业圈舍建设、养殖设备购置、饲料及生猪采购等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三是持续落实畜牧业保险政策,新增育肥猪养殖收入保险,保险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养殖主体可自主选择参保。
(四)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可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编制的《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指引》(见附件)执行。
附件: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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