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03XY/2021-00149
  • 主题分类
  • 未成年人(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府办发〔2021〕46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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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

长:谭毅力   县政府副县长

组长:周晓敏   县政府办副主任

尹雪梅   县民政局局长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人大社会建设民族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税务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工商联、县关工委、烟草彭水专卖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委网信办、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等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撤销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能职责由领导小组承担。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