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谭毅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晓敏 县政府办副主任
尹雪梅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人大社会建设民族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税务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工商联、县关工委、烟草彭水专卖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委网信办、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等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撤销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能职责由领导小组承担。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