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明施工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彭水自治县文明施工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彭水自治县文明施工和建筑渣土
运输车辆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建筑渣土监管工作,全面推动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根据《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庆市城市日常管理专项工作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城综管办〔20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为重点,开展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切实抓好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从工地、运输到处置环节“两点一线”的全过程监管执法工作,有效遏制违规处置、违规运输、违法倾倒、冒装撒漏等建筑渣土处置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建筑工地管理
1. 明确渣土处置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履行建筑渣土处置主体责任,落实专职建筑渣土处置负责人,强化建筑渣土分类贮存、扬尘控制、裸土覆盖等工作,完善台账管理。
2. 落实建筑工地管理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规范施工围挡,硬化工地进出口道路(接通外部市政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沙井、排水沟及截水沟,配备降尘雾炮机和洒水车,落实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做到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无准运许可不进场和密闭不严不离场、车身不洁不离场。
3. 设置建筑工地现场监控。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在工地进出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联网,采取监控与人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进出建筑工地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常态化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建筑工地,责令整改直至达标。
4. 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前,科学核算建筑渣土方量,明确运输企业、处置场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施工合同、运输合同、消纳处理合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按网上审批程序向县城市管理局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二)严格渣土运输管理
1. 规范渣土运输管理。推进建筑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健全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全面实行建筑渣土准运制,建筑施工企业或运输企业在运输渣土前,提供运输合同、消纳处理合同、建筑垃圾运输方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按网上审批程序向城市管理部门申办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运渣车辆线路牌,严禁违法从事建筑渣土运输。
2. 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要按照《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规定实行密闭运输和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禁止超载超限超速和带泥上路,保持车身干净整洁。推广新型智能渣土车,新购车辆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临近报废或受损已不能改造的车辆不能参与建筑渣土运输。
(三)规范建筑渣土处置
科学选址建设建筑渣土填埋场等处理设施,探索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建设,落实场内“八要”管理,即进出口道路要硬化、监控冲洗要到位、喷淋保洁要保障、作业现场要覆盖、降噪措施要完备、分类处置要规范、机具排放要达标、安全责任要落实。回填工程基坑、土地或地形整治需要接纳渣土的,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按程序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运渣车辆线路牌。
(四)开展渣土运输联合执法
以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治理为重点,采取“智能监管+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县城市管理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从源头排放、运输到处置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运渣车辆冒装撒漏、车身脏乱、违规倾倒、违法超速及尾气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并实行信用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效、顺利开展,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城市管理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文明施工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研究加强和规范监管的对策和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治理任务顺利完成。
(二)建立健全机制,共享信息。建立建筑渣土运输信息共享机制,县城市管理局要提供建筑渣土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和运输企业名录,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等部门应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向县城市管理局提供需处置建筑垃圾工地台账、建设垃圾方量、施工许可等信息,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向县城市管理局提供相关执法信息及资料,确保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信息互联互通。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文明施工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治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
文明施工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治理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强化建筑工地管理 |
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履行建筑渣土处置主体责任,落实专职建筑渣土处置负责人,强化建筑渣土分类贮存、扬尘控制、裸土覆盖等工作,完善台账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规范施工围挡,硬化工地进出口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沙井、排水沟及截水沟,配备降尘雾炮机和洒水车,落实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 |
住房城乡建委 |
城市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 |
2 |
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在工地进出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联网。 |
住房城乡建委 |
城市管理局 | |
3 |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前,按网上审批程序向城市管理部门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城市管理局 |
住房城乡建委 | |
4 |
严格渣土运输管理 |
全面实行建筑渣土准运制,向城市管理部门申办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运渣车辆线路牌。 |
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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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要按照《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规定实行密闭运输和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禁止超载超限超速和带泥上路,保持车身干净整洁。 |
城市管理局 公安局 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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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规范建筑渣土处置 |
科学选址建设建筑渣土填埋场等处理设施 |
城市管理局 |
规划自然资源局 |
探索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建设 |
住房城乡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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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展渣土运输联合执法 |
以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治理为重点,城市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从源头排放、运输到处置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运渣车辆冒装撒漏、车身脏乱、违规倾倒、违法超速及尾气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 |
城市管理局 住房城乡建委 交通局 公安局 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