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03XY/2026-00022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6-07-31
  • 发布日期
  • 2026-07-31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彭水府发〔2026〕11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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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的通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经相关专业机构评估,决定将汉葭街道沙沱社区部分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开展地质灾害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险区范围

东侧以靠山侧山脚线为界,西侧以乌江江岸线为界,北起乌江三桥,南至中石化加油站。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沙沱社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图》。

二、禁止事项

1.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

2.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3. 对交通实行管控和观察通行。

4. 擅自进入危险区的车辆、行人发生事故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三、管控措施

1. 危险区内居民应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及时搬迁避让。

2.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3. 对不服从管制、强行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 对散布不实信息,阻挠避险搬迁工作、地质灾害防治,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人民政府将另行通告。

附件:沙沱社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图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73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沙沱社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