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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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决策质量,提高决策效率,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彭水县人民政府正在制定《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使决策事项、标准更符合实际,现公开征求《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的意见建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节第十七条之规定:“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由于工作需要,时间紧急,故征求意见期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日。请在7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献言献策

(一)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psxwyfzxb@163.com。

(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彭水县靛水街道公安大楼三号楼203室,彭水县司法局法治督察科(邮编:409600)。

附件: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征求意见稿

重大行政

决策类别

具体事项及量化标准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以及其他方面重要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规划、年度计划;

2.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供给计划;

3.城乡建设重点专项规划;

4.级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规划;

5.级专项规划、各类专项行动三年计划;

6.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

7.年度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总预备费安排使用计划;

8.未明确具体用途和使用单位的本级预算和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事项。

二、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9.级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10.市场准入、产品质量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1.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旅游、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及公共服务方面重大政策措施;

12.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等方面行政管理重大政策措施;

13.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功能区调整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4.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风能、旅游等国有资源的开发利用、划拨转让

15.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

1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

17.经营性和准经营性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模式

18.政府债务管理、政府投资引导资金设立、财政体制调整、影响较大的财政收支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19.属国有企业融资贷款事项;

20.属国有企业单次调拨使用项目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资金调拨使用事项

21.县属国有企业实施项目计划安排,实行年初集中会商会审制度,年中确需调整(包括新增项目和既定项目计划变更)的事项;

22.县属国有企业一次性转让国有股权(国有物权)评估价值总计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事项;

23.未纳入年初采购预算又暂未明确资金来源但确需实施的项目;

24.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处置土地、房屋、车辆等国有资产;

25.除土地、房屋、车辆外的其他国有资产处置的,一次性处置资产原值或者重置价值总计在50万元及以上的事项;

26.属国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上市、解散、申请破产等事项;

2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重点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修改;

28.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优惠扶持政策(相关规定已明确授权内有关机构决策其他限额标准的除外)。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9.基本公共服务、行政管理以及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

30.涉及乡村振兴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

3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政府确定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管理的其他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反馈: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