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财预指〔2020〕378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直达)
资金的通知
县卫健委: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的通知》(渝财预〔2020〕24号)、《市对区县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渝财预〔2020〕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兜牢“三保”底线,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经县政府批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现调整下达你单位特殊转移支付(直达)资金 元(见附件)。请严格按照使用规定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
抄送:社保科、国库科、支付中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