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均衡性等相关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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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财预指〔2021〕3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均衡性等相关一般性转移

支付资金(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相关乡镇(街道)、县级各预算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市对区县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渝财预〔2020〕26号)、《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办预〔2020〕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均衡性等相关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通知》(渝财预〔2020〕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三保”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兜住“三保”底线,经研究,现将市对县2021年均衡性等相关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央直达资金部分)分配下达给你单位(分配项目及支出列报科目详见附件)。

本次下达资金全部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将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请严格按规定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均衡性等相关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1月5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