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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郁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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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郁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21〕10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入库乡镇文件对外展示工作的函》(彭水人办函〔2023〕10号)工作要求,经全面梳理重庆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征求有关科室的意见,结合各村社区反馈建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经2023年9月4日镇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形成《郁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郁山府发〔2023〕65号)文件,决定将《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意见的通知》(郁山府发〔2020〕33号)等3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出台目的

通过开展清理工作,加强与上位法的衔接,维护法治的统一,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主要内容

予以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意见》的通知》(郁山府发〔2020〕33号),《关于印发《郁山镇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的通知》(郁山府发〔2020〕22号),《关于印发《郁山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山府发〔2019〕71号)。

四、重要举措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决定对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政策解释部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郁山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7845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