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截止2021年9月19日10时,我县本轮降雨过程已基本结束,中小河流河道水位保持在警戒水位以下。依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会商研判,县防汛指决定于9月19日11时,终止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力恢复灾区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做好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尤其是传染病疫情发生,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要继续履行汛期党政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做好雨情、水情和灾情信息报送。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