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城管发〔2021〕37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进出口扬尘污染控制的
通知
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
根据《重庆市建设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进出口扬尘污染控制考核评分指南》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方案的通知》(彭水环委办〔2021〕13号)精神,结合“721”工作法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进出口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工作,确保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压实责任
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要在工地作业人员范围内广泛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工地管理人员、车辆冲洗人员和驾驶员进行专题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作业人员,充分运用约谈、记入“黑名单”等手段,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从严作出处理,同时将相关扬尘污染违法案源及时移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处罚,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高压态势铁腕治污,切实增强工地作业人员的扬尘控制自律意识,督促工地管理人员、车辆冲洗人员和驾驶员主动做好控尘、降尘工作。
二、规范标准,严格落实
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进出口扬尘污染控制考核评分指南》和建筑工地进出口设施建设标准,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督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立建筑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和人员管理,杜绝建筑渣土违规处置、违规运输、违法倾倒、冒装撒漏、带泥上路等突出问题。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建立执法队员与建筑工地“一对一”联络制度,即1-2名执法队员联络一个建筑工地,主要是为建筑工地提供“送法”服务,如道路扬尘污染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地进出口设施建设、车辆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公示牌规范悬挂等标准和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并督促建筑工地及时整改所造成的扬尘污染,实现扬尘污染管控精确化、精准化、精细化。开通建筑工地“一站式”服务,搭建相互交流平台,借鉴、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冲洗设施建设标准等,通过互比互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1. 重庆市建设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进出口
扬尘污染控制考核评分标准(2021年)
建筑工地进出口设施建设标准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
附件1 重庆市建设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进出口扬尘污染控制考核评分标准(2021年)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扣分标准 |
问题描述 |
得分 |
1 |
进出工地、消纳场车辆车身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明显污迹尘土,不带泥、显本色。 |
20 |
每车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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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运输、无冒装撒漏。 |
20 |
未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每车扣5分;密闭式运输车辆因密闭设施损坏(如挡板损坏变形),造成未密闭运输的,每车扣1分;渣车因冒装造成密闭式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每车扣1分;渣车未有效密闭,造成撒漏污染环境,每车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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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地、消纳场应设置沉沙井(4分)、排水沟(4分)、有条件的应设置过水槽(2分)。 |
10 |
一项未落实扣相应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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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拆除工地应采取湿法作业。 |
10 |
未落实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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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地、消纳场应配置车辆冲洗高压水枪。 |
10 |
未落实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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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纳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
10 |
消纳场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扣10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每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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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监管执法公示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1分)、公示位置是否醒目(2分)、是否干净无破损污渍(2分)。 |
5 |
一项未落实扣相应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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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地、消纳场应设置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 |
5 |
未落实扣5分,围墙或者围挡破损不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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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应保持工地、消纳场周边环境(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 |
5 |
未落实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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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地、消纳场出入口道路应硬化。 |
5 |
未落实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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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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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筑工地进出口设施建设标准
1.围挡标准:主干道沿线工地设置不低于2.5米、其余路段工地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墙或硬质密闭围挡,要求围挡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2.进出口道路硬化标准:工地进出口应实行全硬化处理,从洗车平台至市政道路接口的路面长度原则上不少于35米,宽度不小于出口宽度。
3.过水槽标准:两边设成缓坡型,长度不小于15米,宽度不小于4米,深度不小于1米。
4.排水沟标准:宽度不少于30厘米,深度不少于20厘米。
5.截水沟标准:宽度不少于30厘米,深度不少于30厘米,顶盖板采用钢筋焊接篱子板。
6.沉沙井标准:设置座数或分格数不少于2座,长、宽、深不少于1.5米*1.5米*1.5米。
7.洗车台标准:洗车台长度不小于10米,宽度应与过水槽宽度一致。
8.提倡建设自动冲洗平台和自动喷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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