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彭水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
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强化农村食品重点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123号)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公安局、县商务委、县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制定了《彭水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县公安局 县商务委员会
县供销合作社
2021年3月2日
彭水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一、总体思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行行动,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在全面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各项措施任务的基础上,按照“1+3”的目标,即每年推进1项重点行动,1年1项重点内容,3年接续重点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总体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2020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打击行动。
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重处态势。
(二)2021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
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2022年,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将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迅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以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市场,以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主体,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为重点品类,深入挖掘案源、从严查处案件、加强执法协作,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二)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 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要求合法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或食品摊贩备案资质,实施亮照亮证经营,严禁未取得相关经营资格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二是督促生产经营者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配备与其经营品种相适应的防蝇防尘等设施设备,严格落实食品与非食品分区存放等要求。三是督促生产经营者加强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标签标识、出厂检验、销售等环节管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2. 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统称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开办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审核入网(入场)经营者的资质,按要求建立经营者档案;督促开办者加强对入网(入场)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的督促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及时处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提档升级,积极申请创建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和智慧农贸市场创建。
3. 强化风险隐患排查。要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为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抽检,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对生产经营主体严格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4.强化监管信息运用。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行政约谈等信息的运用,将其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生产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
(三)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 加强流通渠道管理。加强农村市场生活必需品流通监测。充分发挥供销系统优势,持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推进质优价廉的食品下乡进村。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农村食品配送,引导连锁经营超市在农村地区设立直销店、配送点,支持农村地区食品统一配送,鼓励电商平台拓展农村市场。支持、引导农村市场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开展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对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市场,督促限期整改。
2. 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村委会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方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在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规范化建设试点。鼓励支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在固定场所或指定的区域、时段生产经营。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模式,加大政府产权的各类农贸农批市场移交供销合作社管护力度,形成农贸市场建设经营管理服务的合力。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探索试点“社区微菜场”等新型服务方式。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
3. 加强科普宣传。加大食品科普宣传力度,以喜闻乐见的形势,开展食品科学知识进村入户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其树立和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生产经营。
4. 加强培训教育。健全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充分运用集中培训、线上培训,专题培训、业务培训等机会加强对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引导作用,积极引导入会生产经营者踊跃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适时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抓紧抓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党政同责的要求,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指导督促。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公安局、县商务委、县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根据督导情况,适时公布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和整体工作总结,2021年、2022年11月10日前向县市场监管局报送年度工作情况和《彭水县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