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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1-22
  • 发布日期
  • 2019-08-20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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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府办发〔201914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重庆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渝财建〔201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认真履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职能

(一)工程预算评审。凡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建安投资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相关程序将工程预算送县财政局进行评审;建安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

(二)工程结算评审。 除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外,凡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建安投资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结算送县财政局进行评审;建安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确定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评审,或委托入围县财政局或县审计局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

(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根据资金性质和投资规模实行分类管理,履行批复职责,实行谁批复、谁负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凡财政资金占项目概算总投资比例50%及以上且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财政局提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申请,县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评审申请进行审核,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实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并对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凡财政资金项目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评审申请进行审核,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评审,或委托入围县财政局或县审计局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专业服务机构,实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出具评审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对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3.对已纳入县审计局审计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收到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后,按照上述决算批复职责分工,向县财政局或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申请,并附送审计报告。县财政局或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县审计局的审计结论,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二、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程序

(一)严格执行评审审批制度。为有效防范新增债务风险,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执行财政评审项目先审批、后评审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在项目预算评审前,必须先填报《彭水自治县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审批表》(附件1),并附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文件等依据,送县财政局核实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筹措情况。

2.对已明确资金来源且资金全额纳入本年度预算的建设项目,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实施预算评审。

3.对已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但资金未纳入本年度预算或存在资金缺口的建设项目,经县财政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预算评审;凡资金来源不明确、资金筹措不足的建设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纳入预算评审。

4.国有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在项目预算评审前,必须先填报《彭水自治县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预算评审审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依据送县国资局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预算评审。

(二)严格执行项目预结算评审流程。

1.项目评审预审。凡项目建设单位送县财政局进行评审的项目,县财政局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评审资料进行预审,预审资料是否具备评审条件,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县财政局列出资料问题清单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待项目建设单位资料补充完善后再送审。项目评审预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2.项目评审受理。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财政局提出项目评审申请,通过项目评审预审后,项目建设单位明确项目评审联系人,县财政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评审办结时限并组织开展评审。

3.项目评审实施。项目评审受理后,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评审资料,采取委托为主、自评为辅的方式和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并实行谁评审、谁负责,谁出错、谁担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项目评审初步结论经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送达项目建设单位征求意见。

4.项目评审批复。县财政局出具项目评审初步结论征求意见稿,送达项目建设单位征求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初步结论、反馈意见,研究下达项目评审批复。

(三)严格执行项目投资控制。政府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工程投资的,项目竣工结算时不予认可,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启动问责。

(四)严格执行项目评审管理。

凡项目建设单位实施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未经工程预算评审,财政局不予受理工程结算评审;除县政府批准外,项目先施工或已竣工的建设项目,财政局不予受理工程预算评审;项目预算送审金额超过下达投资计划的,财政局不予受理工程预算评审,由项目建设单位重新优化设计或按程序调整项目投资计划获批后,再按程序将工程预算送县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

三、严格把关,确保评审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应按行业规范和要求提供评审资料,严把资料内审关,保证资料真实、准确、有效。施工图必须达到设计深度;施工图预算编制必须符合行业规范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编制,材料价格应与送审时点当地市场价格相符;施工合同必须符合《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不得签订违背计价规则的合同条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一次性提供评审相关资料(附件3),无特殊情况不得增补任何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提高效率,严格实行财政评审限时办结制度

为切实保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时效,严格实行评审限时办结制度。

1. 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评审项目通过审批、预审和受理程序后,自评审项目受理之次日起至出具评审初步结论之日止,县财政局对完成资料预审和项目评审作出时限办结承诺(附件4),对项目建设单位补充资料、征求意见及不配合工作的,不计入限时评审范围内。

2. 项目建设单位自收到县财政局审定的项目评审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章;若项目评审结论在送达项目建设单位5个工作日内不签署意见,则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3. 若因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不到位,县财政局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和征求意见反馈不及时,导致无法出具项目评审结论,造成评审时限延误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五、严格执行评审问题导向,实行评审工作通报制度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加强管理,积极配合,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针对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不到位、评审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和项目评审结论征求意见反馈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予以全县通报。

六、其他事项

(一)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或委托入围县财政局或县审计局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评审,可参照本通知中项目预结算评审流程执行。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出台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彭水自治县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审批表

      2.彭水自治县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预算评审审批

     

      3.财政投资评审提供资料清单

      4.财政投资评审限时办结时限

      5.预算评审审批流程及评审流程图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