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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00915003XY/2019-0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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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19-11-13
  • 标题
  • 彭水自治县非必须招标工程扶贫项目承包商随机抽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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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非必须招标工程扶贫项目承包商随机抽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非必须招标工程扶贫项目管理,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2号)、《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公管发〔20198号)等规定,结合彭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必须招标工程扶贫项目是指通过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以及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在全县39乡镇(或街道)农村实施的路、水、房、电、讯、环保、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400万元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万元

第三条 彭水自治县非必须招标工程扶贫项目承包商随机抽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透明、简便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非必须招标工程扶贫项目的抽取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非必须招标工程扶贫项目随机抽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承包商随机抽取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负责抽取登记、发布抽取信息、提供备选承包商抽取服务、记录抽取过程(全程录像)、维护场内秩序、统计数据等;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抽取服务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 建立全县统一的备选承包商库,县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非必须招标工程扶贫项目备选承包商库的组建和管理,按行业分类建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备选承包商库。承包商自愿申请加入备选承包商库,且符合多个资质条件的,可加入多个行业和类别。

第七条 申请进入彭水自治县非必须招标工程扶贫项目备选承包商库的企业,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入库。

第八条 备选承包商库实行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不定期征集承包商,征集通知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

第九条 进入备选承包商库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最低资质;

(三)信用良好,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第十条 申请进入备选承包商库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递交下列材料:

(一)彭水自治县非必须招标工程扶贫项目承包商信息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附件2);

(三)备选承包商承诺书(附件3

(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

(五)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施工类提供);

(六)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

(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

第十一条 备选承包商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独立进行相关业务活动;

(二)拒绝发包单位或相关人员违法要求;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备选承包商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从事服务工作;

(二)对服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三)不得将承包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接受和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抽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项目抽选公告;

(四)项目合同范本(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承包商的抽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业主根据项目需要选择抽取承包商类别及资质等级,填写项目施工(勘察、设计或监理)承包商随机抽取申请表,并提供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在彭水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项目抽选公告,公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发包价、承包资格、技术资料、合同履约条件、抽取时间、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施工类提供)或者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公告时间3个工作日。备选承包商对抽选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出2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业主应在收到异议后1个工作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抽取活动。

勘察、设计、监理发包价由项目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自行确定,施工发包价由项目业主按照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确定,但不得高于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概算或预算。

(二)随机抽取活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抽取前2小时内开始报名,参加机抽取活动报名的承包商必须是备选承包商库中的企业,否则不具备抽取资格。在规定报名截止时间,若没有承包商报名的,本次抽取失败,由项目业主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采取其他方式确定承包商;若只有一家承包商报名的,该承包商即为中选承包商;若有两家及以上承包商报名的,将承包商现场报名序号作为随机抽取代码,由项目业主按先后顺序随机抽取3个代码,抽中代码对应的承包商即为第13名候选承包商。

随机抽取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主持,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应到场全程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人员未到场的,不得抽取。

(三)项目业主代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项目施工(勘察、设计或监理)承包商随机抽取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抽取结果于抽取当日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1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公示期内无异议和投诉的,项目单位应于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商发出中选通知书。

第十七条排名第一的候选承包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放弃中选,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项目业主取消其中选资格,确定在中选公示后无异议的排名第二的候选承包商为承包商;若第二名候的选承包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放弃中选,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项目业主取消其中选资格,确定在中选公示后无异议的排名第三的候选承包商为承包商。排名第三的候选承包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放弃中选,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不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项目抽取失败,由项目业主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方式确定承包商。

第十八条 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按有关规定完善手续,并签订合同,合同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抽选公告的内容一致。项目业主和中选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十九条 中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选项目。中选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选项目,也不得将中选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二十条 项目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改正、通报批评。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选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选承包商;

(三)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选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选承包商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选承包商提出附加条件;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由其立即清除出备选承包商库,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县发展改革委:

(一)抽中后放弃承包权利的;

(二)抽中后不按规定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或订立合同时向项目业主提出附件条件的;

(三)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

(四)工程验收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质量要求的,以及因质量原因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的;

(五)勘察、设计导致主体工程施工发生重大变更或关键部位(工艺)设计发生变更的;

(六)严重违反工程管理、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七)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八)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九)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

(十)挂靠、出让、出租或者伪造资格、资质证书的;

(十一)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十二)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

(十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在随机抽取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违纪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全县范围内所有本办法界定的非必须招标工程扶贫项目承包商的确定,适用于本办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工程项目管理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20193 25日施行的《彭水自治县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承包商随机抽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彭水发改发〔2019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彭水自治县非必须招标工程扶贫项目备选承包商库

入库申请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 备选承包商承诺书

4. 项目施工(勘察、设计或监理)承包商随机抽取申

请表

5. 项目施工(勘察、设计或监理)承包商随机抽取记

录表

6. 项目施工(勘察、设计或监理)抽取结果公示表

7. 中选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