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发〔2008〕119号),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作用,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947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8〕16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19〕820号)等要求,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将更新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级别是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和经济属性而划分出的土地等级序列,是确定宗地价格的重要依据。宗地级别不确定时,可参照相邻类似宗地土地级别合理确定。
二、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制订土地税费、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主要依据。
三、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彭水府发〔2016〕55号)同时废止。
附件:彭水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