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彭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签发了《关于印发小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9〕15号),根据《彭水自治县小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彭水县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建立一套较适合本县的工程治理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县委、县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地灾防治”及自然资源部提出的实施地灾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际行动。
一、小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小型地质灾害从规模和威胁程度两方面进行定义,侧重于威胁程度,指搬迁转移群众少于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小于500万元。从工程治理角度讲,小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总投资额小于100万元。
一般来讲,隐患点规模小,威胁人数少,总投资少。而市级、国家级工程治理项目一般要求威胁人数大于100人,总投资一般大于100万元。若威胁人数较多,工程治理投入较大,应优先申报市级、国家级财政项目。对于个别隐患点规模虽为中型及以上,但威胁人数小于100人,工程治理投入小于100万元,也可按小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考虑。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按“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业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监督及审批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资金筹集监管等。
县发展改革委、县审计局等按规定履行职责。
三、工程治理项目申报
治理项目申报时间一般上一年度11月前完成,由驻守地质队配合乡镇任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申报,经核查后再向发改委报批立项。驻守队员作为“四重网格”之一,从专业技术方面分析地灾隐患点危害程度、治理难易程度、初步估算治理费用等情况,排查出拟实施工程治理的隐患点,与乡镇(街道)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县规划自然资源局。11月财政部门已开始编制财政预算计划,所以要求申报时间在上一年度11月底完成。为避免各乡镇申报时间不统一,提高办理效率,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核查确认后,统一向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部门报批立项及下达资金计划。
为了减少前期投入,简化了申报材料内容,申报项目经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再开展工程勘查和设计等前期工作。
四、勘查设计管控
地灾隐患点的工程勘查与工程设计是否经济有效、技术可行对治理效果影响很大,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肩负监督、指导、审批等职责,需监督勘查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项目业主组织专家组对工程勘查方案(勘查设计书)进行审查,确保勘查工作量能够满足工程地质分析评价要求及满足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以及防止勘查单位过多布设工程量,加大前期投入;会同业主对工程勘查外业资料进行验收,保障勘查单位严格按勘查方案开展工作,防止弄虚作假现象;会同业主组织专家对工程勘查成果和工程设计进行技术审查,保障勘查成果真实可信及满足规范要求,保障设计方案经济有效及技术可行。
五、中介机构选择
地灾工程治理涉及中介机构有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效果监测单位等。彭水县驻守地质队有4家,前期参与隐患点排查及立项等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地灾防治工作,而工程勘查及工程设计费用一般不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可根据实际酌情直接委托驻守单位完成工程勘查和工程设计任务。小型地灾治理项目投资少,技术要求较低,隐患点规模较小,治理效果监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开展(一般情况可不开展效果监测)。治理施工由乡镇(街道)确定有资质施工单位,因小型地灾治理施工费用较少,时间不容拖延,乡镇(街道)可通过会议讨论形式或向上级部门报告申请等程序同意后,可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各隐患点治理项目的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可由同一家完成,也可以不是同一家;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效果监测不能同一家完成。
六、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一般分初步竣工验收和最终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这是为了与市级财政项目验收程序保持一致。实际小型治理项目验收,可简化程序,合为一次竣工验收即可,特别是未开展工程治理效果监测的治理项目,是不必分两阶段验收的。参加验收单位和部门有: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以及3名及以上地灾防治专家,业主应邀请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竣工验收。
七、治理方案变更
地灾治理施工过程中,原治理工程主体方案无法实施需变更治理方案或投资概算建安工程费超过项目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20%的,均属于重大设计变更,需由乡镇(街道)向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变更申请,重新组织专家对治理方案设计进行审查批准后,报县财政局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查批准。
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