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水自治县2025年蔬菜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5年4月7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5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5〕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包含三个部分内容,为方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实施方案》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制总体情况及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实现蔬菜产业“生产发展稳定、质量安全可靠、农民稳定增收”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切实保障我县蔬菜供应。2025年2月14日,县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彭水自治县2025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初审,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后形成《彭水自治县2025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3月5日,经县乡村振兴工作专班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呈报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适用对象:
1.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其他各类适用于《实施方案》的主体。
方案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目标任务
2025年蔬菜种植面积25万亩,总产量42万吨以上。
第二部分是工作重点
一是稳定生产基地发展。利用我县立体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发展多元化蔬菜种植基地。重点支持种植主体设施建设、强化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周年供应能力。
二是狠抓产销供需均衡。实施老旧基地设施改造,开发冬闲田资源,科学布局速生叶菜、食用菌等应急品种。建立生产信息监测预警平台,实时发布产销数据,保障物流运输通道畅通,创新“互联网+”流通模式,实现产销精准对接,防范价格异常波动。
三是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发展蔬菜产地初加工,配套储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设施,推进农超对接和订单生产。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打造集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运营体系,提高产业附加值和应急保供能力。
四是重抓单产惠农增效。大力扶持蔬菜种植主体发展壮大,建立和完善“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建设标准化、轻简化、集约化生产基地,实现单产提升,严格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将蔬菜种植面积、产量等任务分解细化到地,实现产业增效与农民增收双赢。
五是加强蔬菜品牌培育。开展蔬菜“三品一标”品牌创建,支持新型主体创建企业品牌,积极参加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扶持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基地和蔬菜加工项目,打造一批特色名优产品品牌,助推蔬菜产业品牌化发展。
六是强化蔬菜安全保障。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规范种子、化肥等农资市场秩序。抓好蔬菜生产资料调运储备工作,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构建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加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七是做好技术指导服务。推广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等主推技术,实施设施育苗、防灾减灾工程。建立专家服务团队,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培育本土技术骨干。深化院地合作,建设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示范推广优新品种。
第三部分是扶持政策
一是蔬菜基地补贴。支持培育100亩以上高质高效示范蔬菜(不含青菜头)基地经营主体,经申报核准予以政策补贴,标准为:200元/亩(食用菌按1:5的比例折算)。
二是蔬菜设施补贴。支持建设蔬菜加工厂房、加工设施设备、标准蔬菜大棚、冷链设施设备的新型经营主体,经申报核准予以政策补贴,补贴标准: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实际有效总投资的50%。
三是青菜头销售补贴政策。县内种植青菜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将青菜头运输到指定收购地点销售,经申报核准予以政策补贴,标准为:80元/吨。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三是加强督导检查。
三、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产业政策支持方面,将蔬菜基地补贴中基地建设面积从100—500亩改为100亩以上,且蔬菜种类不包含青菜头,补贴标准不变;2025年不再支持“春淡”保障蔬菜政策;2025年新增青菜头销售补贴政策:县内种植青菜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将青菜头运输到指定收购地点销售,经申报核准予以政策补贴,标准为:80元/吨。
四、解读部门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本《实施方案》由彭水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人:丁金霞;联系方式:023-78865000。
五、政策兑现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
政策兑现机构的名称:彭水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地址: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路99号
联系方式:023-78842269
工作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