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03XY/2025-0002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05-21
  • 发布日期
  • 2025-05-21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5年蔬菜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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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府办发〔2025〕14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5年蔬菜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2025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7



彭水自治县2025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实现蔬菜产业“生产发展稳定、质量安全可靠、农民稳定增收”可持续,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切实保障我县蔬菜供应。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稳产保供、单产提升”为总体思路,重点发展高山蔬菜、设施蔬菜,稳面积,提单产。2025年蔬菜种植面积25万亩,总产量42万吨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稳定生产基地发展。充分利用我县立体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发展多元化蔬菜种植基地。继续打造以汉葭街道、绍庆街道等为重点的“保供基地”;以大同镇、桑柘镇、石盘乡等为核心的“高山蔬菜产业带”;以新田镇、保家镇、高谷镇等为主的“平坝地区时令蔬菜产业基地”。重点支持蔬菜种植主体建设高产种植基地和设施蔬菜。

(二)狠抓产销供需均衡。大力推进老旧蔬菜基地设施改造提升,因地制宜发展设施蔬菜,充分挖掘冬闲田潜力,在抓好主茬蔬菜生产前提下,提前对速生叶菜及食用菌、芽苗菜等进行适度规模的布局生产。要突出抓好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适时发布产销信息,提供权威可靠的产销信息服务,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做到产销、运输和物流三个“畅通”,完善应急调控体系,确保蔬菜流通有序、供需均衡。要充分发挥新型流通业态和“互联网+”优势,促进蔬菜出村进城,实现优质蔬菜产得出、销得脱、卖得好,防止“菜贵伤民”和“菜贱伤农”。

(三)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大力发展蔬菜产地初加工,重点扶持蔬菜储藏、保鲜、烘干、分类分级包装和冷链运输等,减少流通环节,畅通流通渠道,积极与大型商超、龙头企业等对接,签订产销合作、基地共建、生产订单等协议。支持蔬菜生产大户、农民合作社发展,形成集加工、仓储和冷链物流于一体的专业化冷鲜蔬菜全产业链运营模式,提高综合效益及保供能力。

(四)重抓单产惠农增效。大力扶持蔬菜种植主体发展壮大,建立和完善“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优选品种、技术、设施,建设标准化、轻简化、集约化生产基地,实现蔬菜品种较上年单产明显提升。严格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将蔬菜种植面积、产量等任务分解细化到地,实现产业增效、菜农增收。

(五)加强蔬菜品牌培育。积极开展蔬菜“三品一标”品牌创建,鼓励各类蔬菜经营主体创建企业品牌,加大蔬菜产品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农产品展销活动。扶持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基地和蔬菜加工项目,打造一批特色名优产品品牌,助推蔬菜产业品牌化发展。

(六)强化蔬菜安全保障。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制售假劣蔬菜种子行为,规范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保护菜农权益。抓好蔬菜生产资料调运储备工作,有效保障农资市场供应。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做好从源头到销售进行蔬菜安全管控,追溯不合格产品,让市民食用上放心蔬菜。

(七)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全面推广高产高效生产技术,提高嫁接育苗、基质穴盘育苗、水肥一体化、黑膜防草、病虫害绿色防控、种养循环、尾菜利用、防灾减灾等新优技术应用率。充分发挥低海拔地区大棚温室、智能控制等设施栽培功能,提早进行瓜果菜类蔬菜集约化育苗,为设施栽培提供优质壮苗,避免早春菜生产延误。露地栽培尽量采用大棚育苗,大田栽培用地膜和小拱棚覆盖栽培,预防严重倒春寒对大田蔬菜的影响。要持续开展蔬菜生产技术指导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技术指导。积极邀请蔬菜生产专家来彭开展技术培训及田间指导工作,提升农村科技人才队伍服务水平,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蔬菜专家、生产能手。建立院地、校地合作,鼓励支持市级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来彭开展蔬菜品种展示、品种筛选等试验示范。

三、扶持政策

(一)蔬菜基地补贴。支持培育100亩以上高质高效示范蔬菜(不含青菜头)基地经营主体,经申报核准予以政策补贴,标准为:200/亩(食用菌按1:5的比例折算)。

(二)蔬菜设施补贴。支持建设蔬菜加工厂房、加工设施设备、标准蔬菜大棚、冷链设施设备的新型经营主体,经申报核准予以政策补贴,补贴标准: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实际有效总投资的50%

(三)青菜头销售补贴政策。县内种植青菜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将青菜头运输到指定收购地点销售,经申报核准予以政策补贴,标准为:80/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强化对全县蔬菜生产的统筹指挥。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强化对蔬菜生产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围绕蔬菜生产的重点工作,注重分工协作,做好协调服务。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商务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全年蔬菜生产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蔬菜产业发展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从严从实开展年度考核。压紧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对没有完成蔬菜生产任务的乡镇(街道)通报批评,提升“菜篮子”安全保障能力。

附件:彭水自治县2025年乡镇(街道)蔬菜目标任务表

附件

彭水自治县2025年乡镇(街道)蔬菜

目标任务表

                                                                                 单位:万亩、万吨

序号

乡镇(街道)

保供基地

1

汉葭街道

1.40

2.40

2

绍庆街道

1.32

2.25

3

靛水街道

0.85

1.20

4

高谷镇

0.70

1.15

5

郁山镇

0.92

1.45

6

保家镇

1.50

2.70

7

桑柘镇

1.50

2.70

8

鹿角镇

0.65

1.15

9

黄家镇

0.50

0.90

10

普子镇

0.65

1.15

11

龙射镇

0.75

1.20

12

连湖镇

0.95

1.10

13

万足镇

0.45

0.80

14

新田镇

1.22

2.25

15

鞍子镇

0.55

0.95

16

平安镇

1.15

2.05

17

长生镇

0.20

0.40

18

龙溪镇

0.45

0.80

19

梅子垭镇

0.45

0.75

20

太原镇

0.25

0.36

21

大同镇

0.55

1.00

22

鹿鸣乡

1.15

1.95

23

诸佛乡

0.25

0.36

24

走马乡

0.60

1.00

25

石柳乡

0.45

0.90

26

岩东乡

0.45

0.80

27

润溪乡

0.85

1.20

28

棣棠乡

0.35

0.55

29

乔梓乡

0.30

0.56

30

龙塘乡

0.40

0.75

31

联合乡

0.25

0.36

32

芦塘乡

0.25

0.36

33

朗溪乡

0.74

1.30

34

善感乡

0.40

0.66

35

三义乡

0.25

0.36

36

双龙乡

0.25

0.46

37

石盘乡

0.50

0.90

38

大垭乡

0.30

0.46

39

桐楼乡

0.30

0.36

25.00

42.0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4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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