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彭水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 范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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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彭水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

范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近日,《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告》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明确要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面推动重庆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建设美丽重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水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渝水函〔2024〕203号)文件要求,开展了本区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告其范围。

二、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明确了彭水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的乡镇(街道)、面积、图斑数量以及范围示意图等。

彭水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39个乡镇(街道),在坡度25°以上的林地和草地内,划定图斑共计3005个,面积共计589.71 km2,占全县土地面积的22.06%,占彭水县坡度25°以上区域面积的40.76%。详见彭水自治县各乡镇(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彭水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三、实施时间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核心政策问答

问1:什么是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答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25°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包括未开垦的土地及开垦后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

问2:彭水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禁止行为是什么?

答2: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问3:如何识别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答3:此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均在坡度25°以上的林地内,不属于耕地范围,禁止毁林开垦;有其他需求的,可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比对矢量数据,进一步明确范围线,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问4: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如何管控?

答4: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控,纳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测平台进行监管。

问5: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违法责任是什么?

答5: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问6: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否可调整?

答6: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确定后,遇国家或地方重大决策,本级人民政府可按程序动态调整。

五、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水利局水资源水保科

咨询电话:(023)78442296